网友 | 何** | 浏览量 | 7094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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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问规范性文件如何审核? | ||||||
信件内容 | 咨询:请问哪些是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审核流程是哪些 | ||||||
来信时间 | 2021-09-09 10:41:46 |
回复时间 | 2021-09-09 11:2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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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9-09 11:29:19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9-09 14:49: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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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此外,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规定执行。” 《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5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二、市司法局审核流程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相关材料送司法行政部门或报政府后政府转交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形式审核,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予以合法性审核,不符合的退回补充材料;司法行政部门对送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于最长十五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反馈起草部门,并抄送市政府办政策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