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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宣城考生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09 09:58

各位考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将于10月13日举行。宣城机考考生的考点为黄山学院南区文澜楼(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纸笔考试考生的考点为六安第一中学(六安市解放北路55号)。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顺利参考,在此,我们温馨提示:
   一、认真复习备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各位考生务必要遵守考试规则,不得使用各种所谓的“高科技考试作弊器材”,不要相信网上出售的所谓“法考试题答案”,更不要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考场将对各种作弊行为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
   二、做好考前准备
   10月8日至10月13日期间登录中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做好应考准备。此外,还要提前预定往返车票和食宿,注意路途及饮食安全。     

   三、提前到考点入场
   广大考生每场考试前要一定要提前到达考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考试证件,进行人像验证,为了保证人像比对的相符率,建议女生不要化浓妆。全体考生不要让头发等其他装饰物遮挡面部影响人像比对。未经系统验证采取其他非法途径进入考场的人员,将被劝离考场或按缺考处理。
   四、坚持诚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各考区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者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对每个考场考试情况将同步录像监控,对违纪舞弊行为“出重拳、零容忍”,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倡议:“守规矩、倡诚信、不作弊”,牢固树立诚信参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大力营造诚信参考氛围。
   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我市所有考场均配备监控系统和屏蔽仪。除携带规定的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与应考无关的物品(书籍、报纸、稿纸、电子设备、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以考试作弊论处。进入考场前,应将个人携带物品(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自行置于指定区域,瓶装饮品应经入场检验人员检查后方可带进考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进入考场。

   六、计算机化主观题考试注意事项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应试人员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应试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应试人员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上交草稿纸后,有序离开考场;
   应试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纸笔主观题考试注意事项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仔细聆听考场纪律,在开考信号发出前禁止答题;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等情况,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考试时,应按要求在制定位置填写答题卡,超出制定位置填写无效。请保持字迹工整、卷面整洁。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应试人员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纸卷及草稿纸回收后,有序离开考场。

   最后,希望各位考生沉着应考,冷静答题,预祝你们取得优异成绩!
  

    此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宣城考区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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