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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国庆 我的调解故事”主题征文】 运用法律思维 化解医患矛盾(泾县医调委 查美华)

浏览次数: 来源: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 发布时间:2019-09-19 14:33

作为一名医疗纠纷专职调解员,调解每一起医疗纠纷我都坚持运用法律思维,消解患方愤怒的情绪,化解医患矛盾。

2017年7月中旬患者李某及其亲属一行4人怒气冲冲来到医调委诉其就医中遭受到的医疗损害。2015年4月7日患者李某因“发作性右侧腰部疼痛不适4天”入住县内一家医院,经检查于4月10日在全麻下行“左侧经皮肾穿刺输尿管镜下钬激光碎石术+右侧输尿管探查术”,术中分别置双“J”管两根,4月20日出院医嘱为:三个月后复查是否拔管,如出现尿痛、血尿明显可以考虑提前拔出。

7月份患者因尿痛、血尿按医嘱并携带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到医院拔除双“J”管。但患者在拔除双“J”管后仍有尿痛、血尿症状。患者多次问诊首诊医生,经过抗炎治疗后,患者尿痛、血尿没有任何缓解。2016年1月30日患者到北京市某医院等多家医院就诊,经超声诊断考虑置留管。2月17日患者再次到首诊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发现体内确有双J”管一根,患者受尿痛、血尿折磨近一年的元凶就是应该拔出而未拔出的另一根双“J”管。当日行局麻下拔除另一根双“J”管,因双“J”管放置10个多月已经与输尿管黏连患者无法忍受疼痛,遂第二天在静脉麻醉下拔除另一根双“J”管。

患方认为,在上述医疗行为中由于医院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应该一次性拔除的两根双“J”管却被遗漏一根在患者体内长达7个多月,其间患者因尿痛、血尿多次就医都未能引起医院重视,错过尽早发现另一侧双“J”管滞留体内的机会,造成患者左肾积水、左侧输尿管扩张伴结石、前列腺钙化斑,肾功能下降。医院的医疗过错不仅使患者身体遭受严重损害,长期不能工作到处求医,经济也受到了重大损失,因此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总计246131.18元。

医院认为患者的肾积水、输尿管扩张伴结石、前列腺钙化是原发性疾病且赔偿诉求过高,未经鉴定无法赔付。但患者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医院过错明显,鉴定耗时费钱,要求必须一次性解决。双方自行协商不成后,患方怒气冲冲到医调委申请调解,与此同时医方也申请医调委调解。

收到双方调解申请后,我认真研究分析双方提供的病历材料,了解了医患双方的分歧焦点。我首先与患者反复沟通并告知:一、医调委受理医患纠纷调解,诉求超过10万元的必须进行司法鉴定。并从科学和法律的角度给患者分析医患纠纷发生后医疗损害过错司法鉴定的必要性;二、在医疗过错责任不明确的前提下,要求院方巨额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三、如果不同意司法鉴定,仍然坚持246131.18元的赔付要求,调解工作就无法推进;四、应从医学的角度充分认识自身原发疾病的危害。

经过法理情疏导,患者的愤怒情绪得到了控制并接受了医疗损害过错司法鉴定的建议。接下来就鉴定机构的选择和鉴定费用的预付与医院沟通,明确指出该案医疗过错比较明显,且患方因病经济困难,建议院方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尽量尊重患方的意见并预付鉴定费用。经过多次分别沟通,双方在鉴定机构和鉴定费用预付上取得一致意见后,医调委立即依法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就医疗过错、伤残、三期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书送达医患双方后,医患双方对司法鉴定结果均未提出异议。患者依据司法鉴定意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提出了97631.3元赔偿清单。案件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医患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最终于2018年4月27日依法达成了赔偿85000元的调解协议,一起历时三年多的医疗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持续一年多来的调解虽然艰辛,但是看着医患双方握手言和走出调解室,我深深地感受到:运用法律思维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是多么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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