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13 14:44 |
一是强队伍,聚力量。制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乡镇(办事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实施方案》《宣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等文件,重点挑选懂法律、有威望、公道正派、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市88个司法所全部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调解员,其中郎溪、绩溪所均2名以上,2019年全市新增专职人民调解员83人。
二是强管理,建模式。建立完善监督考评制度,将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调解员调解经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政治素养等条件,探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分类管理办法,在部分县先行试点。
三是强培训,提素质。根据“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实效”的原则,建立人民调解员三级培训网络,依托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市委党校等高校资源,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全市人民调解员示范研修班;上半年全市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20次,参训人员500余人。
四是强运用,练技能。每月编发《人民调解研判预警专报》及典型调解案例,每半年编发《人民调解工作指南》,通过分析矛盾纠纷情况,宣传典型案例,归纳调解技巧,帮助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借鉴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能力。计划在每个县市区推出2—3个品牌调解室和1名以上金牌调解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