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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创三项措施创新推动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17 09:01

一是设置风险“预警器”。实行案件“定档分级”,全面梳理“疑难杂症”,将案件划分为一般、疑难、重大复杂三个等级,实施案件“对准焦距”,“靶向施策”,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当场受理,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明确风险后再受理。 

二是设置案件“稳控器”。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将行政复议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弱势申请人提供切实帮助。坚持“开门办案”,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努力实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社会效果。 

三是设置纠纷“过滤器”。坚持行政调解先行,包案小组跟进的工作原则,对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优先选择和解调解结案方式,推动行政争议一次性化解。对案情复杂的行政纠纷,迅速成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机关干部等组成的包案化解小组,集中力量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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