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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四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有序推进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05 10:21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场所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明确行政复议接待窗口、阅卷室、听证室等场所消毒清洁工作,为行政复议接待窗口等岗位配发口罩、消毒液等安全防护设备。优先引导群众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通过网上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调解、听证等,通过线上方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应尽量避免当面接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复议工作人员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当事人予以理解配合。对仅凭书面审理方式难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确需以听证、参审评议方式审理或需进行现场调查勘验的,为避免听证、参审评议、调查勘验工作造成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病毒传染渠道,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的规定中止案件审理,疫情解除后,应及时恢复案件审理。

三是明确法律适用,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发布通知,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适用。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维护正常疫情防控行政管理秩序。要求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处置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正确适用法律,从快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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