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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释理耐心调解 四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21 15:22

        近日,宣城中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定作人、承揽人、雇主、雇工究竟如何担责,各方争执不下。宣城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环主审此起案件,经庭审审理查明事实后,耐心释法释理,做调解工作,各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宁国某公司将厂房里设备安装交给丹阳某公司施工,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丹阳某公司接受该工程后又将其分包给无资质的刘某个人施工,刘某又雇佣无电焊资质的邵某等人具体施工。邵某作为刘某雇佣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从脚手架上跌落损伤并导致伤残。该案第一次审理时,因遗漏必要案件当事人刘某,被发回重新审理。经再次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承担55%责任,丹阳某公司承担45%责任,邵某和宁国某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宣判后,刘某和丹阳某公司均对该判决不服,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主动到现场进行察看,并对案情深入了解。经庭审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出发,透彻分析了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依法划分各自的责任,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一致确认邵某案涉事故损害损失总金额为370721.60元,该损失由刘某承担138905元,由丹阳某公司承担121500元(扣除已支付的67227元,尚应支付54273元),由宁国某公司承担18386元,其余损失由邵某自行承担。此起长达近两年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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