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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风俗来调解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11:34

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法律实践中,特别是对于一些民间习俗问题,仍然缺少一些明确的法律解答。 “风俗习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其本身就是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经验中抽象出的普遍的规则,具有比一定时期的法律顽强多的生命活力,顺应当地的文化传统和人群心理认知。因此适用当地的“风俗”进行调解更易受到当事人的接受和认可。在调解实践中,我就借用“风俗习惯”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纠纷。  

3月初的一天早上,我刚到办公室就进来一对夫妇言到:“他们太欺负人了,把我家坟都砸了,都骑到我头上来了,这要是不能解决好,我就是拼上这条命也要让他们关门。”来的是一对中年夫妻,男的骂骂咧咧涨红了双眼,女的眼睛也是红红的,像是受了很大的委屈。此时已是三月的天,虽风和日丽,但司法所空气中却多了一丝阴冷,坟被砸这在农村可是大忌讳啊。

来人是许村的邱某某和她的妻子。夫妻二人常年在外务工,今年因疫情原因他们滞留在村中。我赶忙上前招呼二人坐下,一边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了解整个事情的发生经过。

原来,邱某某家的坟位于狮子山南边的自家林地中,其正上方为云乐镇某大理石材厂废石堆砌点。自从废石堆砌点建立以来,就时常有废石滚落至邱某某的林地中。但由于未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他们二人也就没过于干预,仅仅找到当时大理石材厂负责人要求他们注意一点,其负责人也表示会注意防护的。然而这次落石事件,砸中了邱某某家的坟,造成坟墓的严重损坏,让他们无法忍受。

    2020年3月11日,我们联合林业站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双方来到事发地。一到事发地,看着受损的坟墓,邱某某情绪瞬间变得暴躁起来,当场与该大理石材厂代表王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见此情景,我和林业站工作人员赶紧将其分开,进行劝导。矛盾纠纷多数情况下都是为了一口气,你不让我,我不让你,最终双方积怨越来越深造成无法调处的后果。我拉开王某某说道“这件事你们毕竟是有错的一方,既然作为企业的代表也应该有大格局,今天都是来解决事情的,不是来吵架的,想解决矛盾就要有解决矛盾的态度”。王某某听后冷静了下来,主动承认是己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害,愿意赔偿相关损失。邱某某也在林业站工作人员劝说下平息了怒火。接下来我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开始对落石造成的损害进行核算,共有一座坟墓和三棵杉树受损。

在现场,经过一个小时的商议,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究其原因是坟墓的赔偿金额争议巨大。邱某某要求一次性付清迁坟赔偿费用壹万伍仟元整,而王某某则表示愿意赔偿伍仟元整。见双方目前已无法调停,我们决定明日在调委会继续开展调解。回到镇上我立马找到镇里有相关迁坟经验的人进行询问。迁坟如果按人力及一般材料来算大致在伍仟元左右,但是选材以及“风俗”方面的炮竹仪式等细节对于费用影响较大。此时我心中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因为“风俗”更多的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这种事情是无法用法律进行约束的,所以只能让双方达到心理平衡才能调处此次矛盾。

 第二天,我组织双方进行二次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认识不一致,我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进行协商引导。针对王某某所说的咨询过周边人员,其提出的价格符合正常标准这一情况,通过“乡村风俗”习惯学习教育方式,增强王某某对当地“风俗习惯”了解程度,在“风俗习惯”上为王某某寻找平衡。对于邱某某赔偿金额过高这一情况,我则从思想认识方面加以引导劝谏。最终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赔偿金额定格在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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