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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调解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19 09:15

我的名字叫郑亮明,做为绩溪县家朋司法所的所长,十年的调解历程,让我对人民调解工作更加热爱和投入。多年的调解工作,让我在把握情与法的结合、体会人情冷暖的同时,也收获着当事人的感动与自己努力的欣慰。

2019年10月24日一早,我刚刚起床,在家门口就听到了某村民说他们村里去年除夕夜发生了一起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现在双方都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了。在听到这一情况后,我立即与村干部联系,了解了纠纷的情况。

事情要从2019年2月4日除夕夜说起,除夕是一个万家团圆的日子,周某甲与家人吃过团圆饭后,高高兴兴的来到邻居周某乙家的农家乐打牌,期间因上厕所误走入消防通道,不慎从二楼摔下,被立即送往绩溪县人民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周某甲于2月22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伴液气胸。2、右肩胛骨折。住院医疗费29502.08元,另误工费等其他各项费用也较大。周某甲认为周某乙家农家乐消防通道不完善,警示标志不明显,要求周某乙承担大部分责任。周某乙认为大年除夕自家农家乐处于停业状况,周某甲是作为邻居自行前来玩的,并且不存在消费的概念,发生意外是周某甲自己酒后失足造成的,应由周某甲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因双方各执己见,双方多次自行协商一直未果。

6月5日,周某甲来到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是周某甲因意外致右侧第6-11肋骨骨折(累计达6根),评定为十级伤残。10月10日,周某甲一纸诉状将周某乙告到绩溪县人民法院,要求周某乙赔偿周某甲意外受伤的各项费用总计:192526.38元的70%,合计:134768.46元。这一下,整个村子沸腾了,当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好听的不好听的都说了。话说两家:周某甲因受伤花费较大,并且已半年多没有做事,上有父母、下有子女,还要每月还房贷。周某乙因建农家乐,外欠债务好几十万,同样上有老、下有小,在接到诉状及传票后扬言如果要赔偿十几万只有拼命一条死路。

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村干部商量解决方案,认为为了双方日后生产、生活考虑,在开庭前尽量将双方的赔偿纠纷化解。我和村委会干部进行了分工并轮流做工作。

我收集了近年来绩溪县法院判决的类似案例及执行难的案例,通过这一过程心中也有了解决思路。同时通过咨询法院法官、律师寻求解决方案,在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还在摇摆不定的情况下,我带上当事人来到绩溪县法律援助窗口及律师事务所,让律师们和当事人当面分析利弊。讲清判决可能引发的上诉、申诉、再审及执行难的各种风险,而人民调解能使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的绝对优势。在我、村干部、律师们的共同耐心劝导下,双方于10月25日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于周某乙一次性赔偿周某甲医疗、误工等各项费用合计:31500元,并当面付清。致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周某甲调解后当日立即去法院进行了撤诉。幸福的小村又回到了往日的平静。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此次意外的发生,并上诉至法院,又经我和村干部、律师们的共同努力下调解成功,可谓一波三折。调解过程中,我主动介入,以法律为基础,使法与情实现了充分的融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升级,减轻了人民群众负担,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干部,就要在坚持依法调解的前提下,用心、用情调解。人民调解不仅仅是工作,于我而言更是一份责任和承诺,我愿用自己默默的付出和汗水换取地区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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