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19 09:32 |
一是明确职责权限。制定宣城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要求部门间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的整体推进部署、督查考核、承诺书文本和办理流程的制定完善等工作。数据资源部门牵头,加快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定期了解掌握通报各部门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依法依规推动告知承诺书、承诺主体、承诺流程等信息及时公示。各有关部门在准确理解把握告知承诺事项实施范围、适用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完善办理流程和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时间节点。在宣城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中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限作出明确规定。2月中旬前,各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和不予适用告知承诺清单并报市司法局备案。2月底前,制定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并在门户网站公示。3月底前,完善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具体流程同时建立相关制度机制。6月底前,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会同市创优四最营商办,对各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情况开展联合督查。
三是明确办理流程。以宣城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宣城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流程指引》,指导各部门按照事前信用核查、办理部门告知、申请人承诺、承诺书留存、审批决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步骤,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办理流程。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建立申请人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发现申请人或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不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同时,《流程指引》中明确了办理人员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包括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得在告知承诺书中擅自修改条件、标准和要求、不得有申请人愿意承诺而拒绝申请人承诺等行为。
四是明确保障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免责容错机制,梳理制定本部门容错免责清单和不予容错清单,明确容错处理的认定和程序,以及容错决定作出后的处理方式等。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会同四最营商办、数据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定期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情况的督查指导,通过浏览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信息公示平台、实地查看政务大厅、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本行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推进情况适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