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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司法局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19 15:16

近期,郎溪县司法局办理首例因哺乳期期满提请收监执行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夏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因罪犯夏某尚在哺乳期,郎溪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9日决定对罪犯夏某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夏某哺乳期满止。2021年9月6日,郎溪县司法局以刑法规定满一年哺乳期,建议对罪犯夏某收监执行。

提请收监执行期间,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又对此案件具体情况讨论,并对夏某进行全面了解,深入了解其家庭、生活现状,询问其现实中遇到的困难等,县人民法院听取县司法局和检察院的意见,于2021年9月29日决定对夏某不予收监执行,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此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刑法》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出人间温暖,又保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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