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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18 09:53

2021年,宣州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主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宣州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多次部署、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列入年度述职和考评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

2.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印发《宣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七个方面37项工作及牵头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3.强化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继续将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全区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3项具体工作任务、8项工作措施、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印发《关于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办理方式的通知》,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科学编制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事项的办理形式、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要素。2021年,调整后的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共计11个单位59项具体事项。全年共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84件,切实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三)不断提高重大决策法治化水平

1.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宣城市宣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效落实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和目录发布,对决策的范围、程序等进一步细化,增强操作性;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步骤,对影响比较重大、涉及利益比较广泛的,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2021年,区政府共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5件。

2.加强区本级合法性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宣州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宣州区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对各有关单位提请区政府研定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将是否符合法制统一原则,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违法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2021年,由区司法局牵头或组织法律顾问共同参与,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相关协议、合同、方案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共计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47件、向市政府报告的请示1件、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决定书72件,提出意见建议120条,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确保了政府重大决策依法合规。

3.推进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按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

4.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组建由8名社会律师和2名公职律师参与的区政府法律顾问组,为区政府及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各乡镇街道均外聘法律顾问,实现区、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2021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区政府本级及区政府部门一般法律事务36件、重大专项法律事务2件、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22件,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

5.持续加强文件监管。一是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年初,区司法局在征求区直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草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列入计划的文件,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督促指导承办单位认真起草,及时报审。二是严格开展审核。认真落实《宣州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是否符合法制统一原则,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违法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是否开展专家评审,是否开展风险评估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2021年以来,区司法局共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三是及时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率100%。四是开展文件清理及梳理。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梳理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类29件、废止类26件、待修订类3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类5件、废止类11件。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集中清理。五是统一规范发布公开。2021年,备案的3件规范性文件文本、解读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专项清理等内容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公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四部门已完成执法队伍组建和挂牌工作,设立综合执法大队,在市级执法支队统一领导下,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文化市场领域实行市级直接执法)。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城管、公安等重点执法单位一线执法人员全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落实“出勤必带、执法必录”要求。结合《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实地督查。针对少数单位存在的信息录入不完善、文字音像记录调阅管理制度不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流程不完善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加强法制监督平台建设。认真做好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换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有效规范运行,做到与省、市无缝对接。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对各单位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严格进行审查,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对不再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按规定及时收回或注销行政执法证。2021年,组织全区9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三是开展执法人员年审。对全区1050名执法人员、28名执法监督人员证件开展年审,其中1041名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合格、注销9名执法人员证件,24名执法监督人员证件年审合格、注销4名执法监督人员证件。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组织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 应急管理等领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2020年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查和抽查,针对案卷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择优推荐十份案卷参加市级评查。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积极推进百姓说事点工作。2021年,全区84个“百姓说事点”共收集信息数1153 件,受理纠纷数 746 件、调结纠纷数687 件。

2.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巩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阵地。目前,全区26个乡镇街道、218个村(社区)全部建有调委会,专、兼职调解人员1460人。大力推动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区诉前纠纷调解委员会,实现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重点行业与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2021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2746件,调解成功2699件、调解成功率98.3%,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146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有效防范化解行政争议

1.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省、市部署和相关文件规定,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司法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草拟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及纠错功能,区政府作出确认违法、撤销重作复议决定案件9件,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意识,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2021年,共受理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8件;办理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2件、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52件、检察监督案件5件。在办案过程中,把好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积极化解争议,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区政府为被告的4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裁定驳回23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8件、原告撤回起诉4件、确认违法2件(涉及征迁类信息公开案件)、责令履行法定义务1件、部分变更2件(征迁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待决8件。同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调解工作3次。

4.大力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落实《宣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排期安排,对区政府出庭应诉案件、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出庭应诉案件、当年发生的首例或重大的、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均要求应诉单位行政负责人出庭。2021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应诉案件已开庭88件、负责人出庭83次;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5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5.定期通报行政案件应诉情况。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每半年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通过督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指导。

二、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1年,我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少数乡镇街道、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保障等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统筹、部门协调等方面还存在不平衡性,创新创优法治政府举措还要加强。二是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部门执法职权界定不明,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相对薄弱,有互相推诿、超越职权执法等现象,具体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行政负责人应诉意识还要提升。三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力量薄弱,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少,统筹协调能力不足。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力量薄弱,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思路

2022年,我区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努力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着力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以推动法治示范创建为引擎,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力做好市政府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指标体系,工作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三)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为目标,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水平、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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