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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员额法官与专职调解员结对机制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17 09:34

                              

                                  关于建立员额法官与专职调解员结对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提升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工作能力与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与各乡镇(办事处)专职人民调解员“一对一”对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完善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丰富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形式,不断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与水平,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建设平安宣城、法治宣城、和谐宣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结对形式:

1、建立“一对一”机制。各基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与乡镇(办事处)专职调解员实行“一对一”结对,结对法官对调解员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及时解答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解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矛盾纠纷具体事项情况和调解员要求参与现场调解。

2、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对难以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根据调解员的引导和纠纷当事人的意愿,第一时间受理和开展庭审;对适宜通过调解解决的一般民事诉讼,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移交给属地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调委会第一时间组织进行调解。

3、建立学习培训机制。各县级人民法院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由员额法官针对各调解在矛盾调解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集中授课。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各员额法官在开展庭审时,要积极组织结对调解员观摩庭审。

4、建立案例点评机制。结合调解工作实践,各专职调解员度每季度编写一篇以上典型调解案例,上报至结对员额法官进行分析点评。各县市区司法局和人民法院对优秀点评案例进行评选并汇编成册,供调解员学习借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开展季度“十佳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每年年底编印成册发放至各调委会。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建立员额法官与专职调解员结对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最直接、最具体的有效形式,是提升专职调解员业务能力与水平的重要培训载体,是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有益创新。各县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开展好此项工作,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此项工作形成机制、顺利展开。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是要狠抓落实。各县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列入工作规划,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工作落实措施,建立员额法官与专职调解员结对名册,扎实组织开展各项结对活动,确保结对工作落实到位、效果到位。要积极创新,不断丰富和创新结对内容与形式,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力争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结对工作经验做法。

三是要大力宣传。各县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优秀经验,深入宣传结对员额法官的先进典型事迹,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效果。各单位好的做法和具体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上报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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