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安徽法制报】11月1日起申请行政复议只进“一扇门”

浏览次数: 来源:安徽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2-10-31 17:55

“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将成为历史。10月27日,记者获悉,省政府于25日印发《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通告》明确,自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在原来的行政复议体制下,群众不服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导致了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2020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任务、步骤措施并提出工作要求,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定下了基调。省委、省政府按照统一部署,于2021年4月印发《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就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成立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并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此前,马鞍山等地勇当探路尖兵,推动改革落地。

《通告》的发布,意味着此项改革在全省铺开。根据《通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政府部门继续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政府部门妥善做好职责交接,及时解决办公场所、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问题,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改革政策知晓度,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诉求。上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