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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09:20

日前,宣城市司法局出台《宣城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建立了“一备案一整合一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年初报备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每年2月底前制定涉民营企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备,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整整合后依法向社会公示。

精简整合执法检查计划。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报送检查计划进行精简、调整、整合,对时间相同或者相近、主要事项或者内容重复的检查计划,进行统一协调,合并进行,实行综合检查,并及时发出行政检查计划调整通知书。

季度通报执法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的检查情况反馈至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按季度核查通报各部门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办法》出台后,对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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