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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第三方测评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7:03

根据工作需要,宣城市司法局拟对宣城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第三方测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宣城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第三方测评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单位:宣城市司法局

4.项目需求:详见后附的《采购需求》。

5.项目概算:19万元

6.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二、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投标方式、要求

投标人按项目需求提供标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装入档案袋密封,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份数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四、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请于202352915:00之前将标书送达宣城市司法局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

五、报价文件提交地点

宣城市宣州区金色阳光大厦市司法局1607室;

联系人:杨主任;联系方式:0563-3023804 传真:0563-3013435

六、评标原则

1.由市司法局成立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技术商务及报价综合评定,依据最后得分确定中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详见附件2标准》)。
  2.开标时间为202365下午15:00届时请竞价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届时到我局1607室等候并予以配合。确定中标结果后告知其他投标方。

项目负责人:方主任;联系电话:0563-3023802

监督电话:0563-3023271

                                                      

 

                                                          宣城市司法局

                                                                                    2023519




附件1

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司法局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需求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项目简要概述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22]3号)文件要求,宣城市作为全国八个试点地区之一,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任务。依据《宣城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部署要求,宣城市司法局决定对宣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素养第三方测评项目,为试点工作效果进行量化评价,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19万元;

(二)项目具体需求:

1、法治素养第三方测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成立测评工作组:第三方机构根据委托方要求及项目情况成立测评工作组。为满足测评需要应充分考虑工作组人员数量、专业结构、业务能力及利益关系回避等情况。受托机构在测评过程中应保持工作组成员的稳定。

开展需求对接:测评工作组应与被测评部门、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收集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相关文件资料,重点是收集与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相关的证明材料、信息平台的考核数据、个人法治素养佐证材料等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对比数据、支撑材料等。

制定第三方测评工作方案:测评工作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实际情况,制定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具体测评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测评流程、测评方法、实施计划、团队分工、风险管控、质量控制等内容。测评工作方案需报采购人审定,并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测评工作组方可开展下一步评价工作。

测评实施:测评工作组应根据测评工作方案,通过材料查证、现场访谈、问卷调查和系统核验、随机缺考等方式,根据采购人安排对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情况进行2测评。测评工作组应保证测评实施阶段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实施阶段各工作底稿应由被测部门或单位签字盖章,并由测评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测评工作组应按照委托方要求不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测评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反映。

撰写报告:测评实施阶段结束后,测评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测评情况,结合项目实际,得出测评结论,撰写测评报告(每一轮需出具一份测评报告,总实施结束需出具法治素养提升总结报告)。测评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数据真实,论证充分,建议明确,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测评指标体系、项目方法、问题分析等应层次清晰、逻辑清楚;结果总结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反馈测评指标:测评实施阶段结束后,测评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测评情况,反馈测评指标是否存在理论层面、操作层面等的瑕疵,协助采购方修改完善测评指标。(删除原设计测评指标的内容)

测评原则:科学原则、客观原则、可操作原则、公平公正原则。

保密原则: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评价工作及评价报告涉及的信息资料负有保护信息安全的义务。未经委托方及被测单位等同意,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评价报告和相关文档资料。

2、测评项目队伍配备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应建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项目团队和管理机构。设立项目负责人1名,同时需提供本次项目团队成员,团队成员至少3名(不含项目负责人)。

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团队,为供应商向采购人的正式承诺,供应商对于项目团队要做任何变更,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任何项目成员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离项、在项目内职责变更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具备拟变动人员同等资历和能力的接替候选人,以及完备的工作交接措施,书面申请提交至采购人。在采购人书面正式认可后,成交供应商方可进行人员变更。

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

3、投标文件。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4、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付款: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履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法治素养提升总结报告经采购方签字确认视为通过验收),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  

2、履约保证金:

3、合同争议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解决

五、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附件2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项

评标要点及说明

投标报价

20)

报价(2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技术部分40

服务方案(20分

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切实可行、详细完整并能反映项目需求方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

1)整体实施方案内容的科学合理性、周密性、全面,得20分;

2)方案内容条理性欠佳但内容详实的,得10分;

3)方案内容不清晰的,得5分;

4)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控制和保障方案(10分

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的方法、控制的目标、内容与流程、项目管理和沟通制度、对于变更的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内容全面、方案科学、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内容完整、方案合理、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

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一般、针对性及可行性不强的,得2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风险控制方案(10分

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实施风险管理的方法、以及对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和对策,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风险控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

1)内容全面、方案科学、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内容完整、方案合理、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

3)内容基本完整、方案一般、针对性及可行性不强的,得2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商务部分

40

业绩(20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省级(含省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评估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满分20分;

备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

2.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的,须同时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实力(6分

供应商具有下列有效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6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队伍备(14分)

1. 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满分4

1)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法治建设督察员》聘用证书的,得2分(聘期过期不得分);

2)作为项目经理/负责人,主持过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委托方验收证明),得1分;

3)发表过与法治政府相关论文的,得1分。

2. 拟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满分10

1)具有地市或县区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法治建设督察员》聘用证书的,1个得2分,最高得4分(聘期过期不得分);

2)具有中国商业联合会下属单位或工信部下属单位颁发CPDA数据分析师证书的,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备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各类证书需提供证书影印件;

2、项目组成员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统计;

3、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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