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书(宣行复字〔2023〕12号)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11:18



行政复议告知书                         

宣行复字〔2023〕12号

阮XX:

你通过邮寄方式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3年2月13日收到。

本机关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并依法向你送达,要求你在接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材料,并向你告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法律后果。你于2023年2月19日签收《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但本机关至今未收到你提交的任何相关补正材料及逾期未补正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2023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