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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办法 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19 14:49

日前,《宣城市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对行政复议员任命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员分级管理、集中宣誓等作出全面规范。

2023年1月,省司法厅将“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作为重点改革事项,宣城市成为全省五个试点地区之一。为扎实推进此项改革工作,3月份,宣城市司法局(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着手《宣城市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通过书面调研、网络检索,工作专班借鉴了我省淮北市和浙江省杭州市经验,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并征求了各地、各部门意见。

《宣城市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共19条,在行政复议员任命宣誓、分级管理和复议机构合议制审理案件等方面为宣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对行政复议员履行职责时的着装要求及证件、标志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对建立行政复议员任免和激励保障机制作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宣城市司法局(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尽快制定出台行政复议员分级管理等配套制度,完成第一批行政复议员的任命和宣誓工作,争取为全省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制度提供有效实践经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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