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送审稿)》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16:44

9月19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送审稿)》。

随着依法治国新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对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开展的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实施的“百千万法治家庭”培育工程、打造的“宣法扬德护民兴城”法治文化品牌等,得到上级部门高度认可和社会的广泛好评。2022年4月,我市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定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国家工作人员群体)八个试点地区、安徽唯一试点城市。《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普法责任、明确法治宣传重点、夯实依法治理工作基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满足了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践需求,也将为探索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宣城模式”提供法治保障。

《规定》共27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部门和相应职责。二是明确了建立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三是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和宣传教育的内容、节点、举措、途径等内容。四是明确了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保障机制。五是明确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