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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多举措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4-03 11:46

    3月26日,在司法部重新组建后召开的首次行政复议新闻发布会上,赵大程副部长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说到底是为了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政,就是要包括保护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平等竞争和依法发展。党中央出台了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见,我们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司法部在去年年底专门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抓紧审理、及时办结,坚决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围绕司法部在促进民营及经济发展、优化民商环境方面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2019年宣城市司法局在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参审评议机制改革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职能,加大了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的调处、纠错力度。为此,宣城市司法局对办案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了三项要求。一是压缩办理时限。特别简单案件需在被申请人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单案件需在1个月内办结,复杂案件力争在正常审理期限内办结,避免因案件审理时限的延长给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不利影响。二是简化办理程序。审查此类案件受理条件时对主要材料符合要求、其他形式材料不齐全的案件实行先受理、后补充的方式予以解决。审理过程中需要企业补充相关资料时,尽量采取从其他渠道查询、调阅的方式解决,确需企业提供的,采取办案机构工作人员直接上门调取的方式完成,绝不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三是加大调处力度。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调处、调解条件的案件,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需主动加强与复议双方的沟通衔接,在明确是非曲直的前提下,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做足调处功课,力促相关争议及时妥善化解。

    截至目前,宣城市司法局已通过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直接确认违法等形式直接纠错3件,通过受理前沟通协调审结1件,通过督促被申请人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方式纠错1件,该类型案件中直接纠错比率为43%、间接纠错率为29%。如在近日办理的涉及一起刚成立才一年多的民营企业不服行业监管部门考核通报以及纳入诚信“黑名单”行政行为案件时,宣城市司法局在快速审查后,发现案涉行政行为作出时存在多处违反法定程序和缺乏合理性的问题,遂采用内部沟通渠道于当日向被申请人就该案受理情况进行通气,督促被申请人立即自查自纠。次日,企业的行政复议代理人便来到我局告知办案人员被申请人已自行纠正行政行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已基本解决,遂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我局准许,该案依法终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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