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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5 08:53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23.20

20.32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7.60

5.9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60

14.4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60

14.41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宣城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2万元,支出决算为20.32万元,完成预算的87.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控制“三公”经费相关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宣城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1万元,占29.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41万元,占70.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增减。

2.公务接待费支出5.91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72万元,下降22.54%,下降的原因是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报销手续,控制接待的范围和标准。2017年宣城市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9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机关、省内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下属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公务来访接待。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宣城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5号)、《宣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宣办发〔2015〕23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72万元,下降8.1%,下降的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维修保养等审批制度。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各项调研、业务工作的检查督查及执法执勤等。2017年底,宣城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联系方式:宣城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xcsf20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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