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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显著——应诉率和案件数双双位居全省第五

浏览次数: 来源:省高院发布的情况分析及我局网站以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9-07-16 09:27

日前,笔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8年全省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分析》中获悉,宣城市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显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出庭应诉案件数双双位居全省第五。该市以制发《宣城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形式,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具体要求的做法同时被文章肯定。

据笔者了解,该市在近年来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积极出庭应诉工作中主要积累了以下经验: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定期研究解决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20155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宣城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并研究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四次专题研究有关行政应诉的制度建设、考核通报和法制机构建设等重要事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印发之后,宣城市政府立即批转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对该市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先后制定出台《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意见》,对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为以上率下,宣城市政府副市长田扬畅每年均带头依法出庭应诉,宣州区政府区长汪侃、原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杨承保、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原局长许斌也带头依法出庭应诉,在全市上下形成示范效应,近三年来,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稳居全省前列。

二、宣城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力促各项制度取得实效。近三年来,宣城市司法局(原宣城市政府法制办)为扎实做好省、市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深入研究,加强谋划,综合施策,以扎实举措持续推动各项制度不断取得实效。其间,共向市直单位发出督促出庭应诉通知书21份,督促出庭应诉案件34件;实施依法行政约谈5次,约谈市直单位3个、县市区政府2个;督促办理行政诉讼司法建议2件,督促完成相关整改事项7项;与市、县两级人民建立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协作和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过程会商、结果共享衔接机制;奖惩并举,先后对14个被考核单位兑现了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激励措施,对10个被考核单位兑现了目标考核惩戒措施;行政应诉工作在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逐年提升,2018年更是达到1/4的历史性之最。

三、全面建立“督查、通报、考核、问责”四位一体的推进机制,并在人员、经费上予以充足保障。首先,对具体承担并负责实施的市直、县直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均作了明确要求并辅以督查考核问责制度保障其推行。一是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必须向审理案件的法庭书面提交不能出庭的情况报告。二是要求该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除有符合省、市规定中明确的正当理由外,均应依法出庭应诉,并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三是对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包括省、市规定中明确必须出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采取督查、通报、考核三位一体的方式予以处理,对造成不利影响的将视情移交有权机关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其次,为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出庭应诉能力上我市强化了相关保障。一是将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市、县政府常规预算项目,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充实了行政应诉专业力量,在人员和经费上对行政应诉工作给予了更多支持和保障。二是为加强对行政应诉共性问题的研究和指导,提高全市行政应诉能力,原市法制办创设“宣城行政法制沙龙”研讨交流平台和微信群,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应诉业务交流和培训。重组后的市司法局确定每年定期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对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开展行政应诉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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