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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为企业减负增效、纾困解难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复议应诉科 发布时间:2019-07-03 09:28

 

    根据省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相关工作部署,宣城市司法局就行政复议工作如何切实为民营经济主体减负增效纾困解难先后制定了四项措施。一是压缩办理时限。特别简单案件需在被申请人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单案件的办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复杂案件要力争在正常审理期限内办结,此三类案件的办案期限较行政复议的正常审理期限分别压缩33%、50%、33%。二是简化办理程序。对主要材料符合要求,其他形式材料不齐全的案件,实行先受理、后补充的方式予以解决。审理过程中需要企业补充相关资料时,办案机构应尽量采取从其他渠道查询、调阅的方式解决,确需企业提供的,原则上采取办案机构工作人员直接上门调取的方式完成。三是加大调处力度。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调处、调解条件的案件,办案机构应主动加强与复议双方的沟通衔接,在明确是非曲直的前提下,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做足调处功课,力促相关争议及时妥善化解。四是严肃考核问责。对在行政复议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中发现的,存在对民营经济主体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情况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责任主体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其及时完善或纠正。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回看加回访制度,对整改不到位且造成不利影响的,综合运用通报批评、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等方式严肃问责。

    随着上述四项制度的相继出台,宣城市司法局通过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在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宣城市司法局共受理涉及民营经济主体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除严格执行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的基本要求外,通过撤销、确认违法等形式直接纠错3件,通过受理前沟通协调审结1件,通过督促被申请人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方式纠错2件,该类型案件的综合纠错率达75%,是同期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的近2.5倍。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3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在审理一起行业监管部门考核通报以及纳入诚信“黑名单”行政行为案件时,宣城市司法局实现了当日受理、次日审结、案结事了,为目前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最快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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