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9-07-18 16:38 |
日前,作为案件规范的补充和尝试,宣城市在司法部及我省法律援助案件标准或规范的基础上,兼顾实用与效率,从解答、登记、用语等三个方面对法律援助窗口咨询解答服务行为作了规定,制定出台了《宣城市法律援助窗口服务规范(试行)》。
解答方面,明确了解答全覆盖,咨询不分范围、类型、受援人经济状况,一律提供法律解答。解答内容明确为“三段式”,第一段对咨询事项进行法律分析,重点帮助咨询人分析事实、证据和适法性;第二段对咨询事项进行解决渠道分析,利于纠纷解决,兼顾效率与性价比,建议咨询人选择诉讼、仲裁、调解等解决渠道;第三段对咨询事项能否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分析,符合援助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解答过程中要求注意情境控制和心理疏导,努力让咨询人不带着负面情绪离开窗口。
登记方面,明确了登记载体、需要登记的内容以及登记的要求与方法。
用语方面,制定了电话用语规范、现场用语规范、网络用语规范,通过书信咨询的,要求一律电话回答或上门送答,适用电话或现场用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