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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05-00488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7〕94号
发布日期: 2017-05-20
索引号: 003244967/201705-00488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7〕94号
发布日期: 2017-05-2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0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6〕55号,以下简称《规定》)、《宣城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宣府法领办〔2016〕3号)要求,为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督行政执法、防止和制约行政权力滥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我市被省政府法制办确定为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区域,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周密部署、统筹推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一)强化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法治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细化法制审核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结合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规范法制审核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不同的重大执法决定,确定审核的具体内容,重点要注重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审核工作。

(四)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要求,执法机构提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办理意见,法制机构收到执法机构送审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断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法制、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做好本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地、各部门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要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工作任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7年7月底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定期培训制度、责任追究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法治工作水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7年6月底前制定发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目录清单和工作流程,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业务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将在2017年9月底前,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全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地、各部门各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总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于2017年10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许小龙,联系电话:3028902)

 

附件: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2017年5月3日

 

 

 

 

 

 

附件

 

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田扬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雪峰  市法制办主任

成  员:余  艳  市编办副主任

曹开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少彬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世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军  市政务公开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