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1-19 17:03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之规定,请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于2018年1月19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宣城市司法局法制科进行年度备案。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5楼,咨询电话:3010436。
宣城市司法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