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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2-08 10:35

一、部门概况

(一)宣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根据宣政办[2010]36号文件规定,宣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5、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

7、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装备等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城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二级预算机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等8个科室。2017年,人员编制48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40人;机关共有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1人;聘用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可支配收入67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67万元、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3.6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73.27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61.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1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2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

(二)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7年我局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加18.01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72.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包括办公、印刷、咨询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经费从部门预算中切块安排,预算金额为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更新电脑、服务器等办公设备。

(五)、资产占有情况

经核算,我局固定资产总额为611.94万元,其中房屋122.27万元,车辆51.2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38.4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缴入专户的其他非税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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