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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加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业务经费监督管理

浏览次数: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12 14:45

   一是规范账目管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业务经费必须单列科目、建立专门台账、单独核算,不得与单位行政经费或其他业务经费混同,做到所有收支清晰明了。

   二是严格支出范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业务经费支出范围限定在办案补贴、咨询补贴、宣传、培训等八个方面,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等行政性经费不得在其中列支;同时办案、咨询补贴等直接费用支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经费总额的70%。

   三是组织学习培训。收集整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汇总印发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有关财务人员,要求认真学习掌握;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业务培训活动中,将经费管理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门培训。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每月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业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统计、通报;通过开展工作督查以及联合纪检监察、财政以及民生办等部门,定期对各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业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经费按时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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