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20 07:55 |
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将我市领取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我市现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8年3月27日(周二)至3月30日(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领证地点:宣城市司法局法制科(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5楼 1509室)。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需电话告知,由我局法制科同志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但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工作日时间由本人前来领取。
4.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必须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领人领取资格证书后,如需申请办理律师实习证的,可与宣城市律师协会联系(金色阳光大厦15楼1506,电话:3019859)。
6.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尚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和批准为执业律师、执业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到市司法局法制科进行证书备案。
咨询电话:0563-3010436
宣城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