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1-20 09:11 |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宣城市于近期全面启动人员陪审员选任工作。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依据2018年4月新颁布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开展的人民陪审员第一次选任工作。
据悉,宣城市本次将在全市选任766名人民陪审员,除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员外,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年满2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公民,都可以参选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程序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和征求候选人意见后,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报经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对因审判工作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产生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被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将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在群众中选任人民陪审员,既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也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
目前,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县市区已相继发布公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