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1-23 16:32 |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宣城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法律职业是指在法院任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在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在公证处担任执业公证员。
二、备案时间
2019年一季度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备案地点
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509室市司法局法制科。
四、备案注意事项
1.持证人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前来办理备案;
2.年度备案应由本人前来,如确因在国外留学或因病住院等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备案的,可以委托亲友携带留学或因病住院的手续前来办理年度备案手续。委托办理备案,须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电话:0563-3010436
宣城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