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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1-23 16:32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宣城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法律职业是指在法院任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在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在公证处担任执业公证员。

二、备案时间

2019年一季度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备案地点

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509室市司法局法制科。

四、备案注意事项

1.持证人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前来办理备案;

2.年度备案应由本人前来,如确因在国外留学或因病住院等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备案的,可以委托亲友携带留学或因病住院的手续前来办理年度备案手续。委托办理备案,须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联系电话:0563-3010436 

宣城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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