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3-27 16:42 |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2019年3月29日(工作时间08:00-12:00,14:30-17:30)
二、发证地点
宣城市司法局法制科(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5楼 1509室)。
三、具体要求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领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领取。证书原则上应由申领人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申领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请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三)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及颁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领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可在4月15日前(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规定的材料至发证地点领取。逾期仍未领取证书的,证书由市司法局统一代为保管,领取前需致电0563-3010436。
(五)申领人领取资格证书后,如需申请办理律师实习证的,可与宣城市律师协会联系(金色阳光大厦15楼1506,电话:0563-3019859)。
特此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宣城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