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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民生工程20问

浏览次数: 来源:法援 发布时间:2019-08-12 09:34

 

法律援助民生工程20问

 

 

 

 

 

 

 

 

 

 

 

 

 

 

 

 

        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  

                2019.4

概述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就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具体部署,明确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这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2016年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省委书记就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安徽省政府首次把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纳入到33项民生工程之中,2017、2018、2019年连续作为省级33项民生工程之一。宣城市市委、市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先后多次通过不同方式研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2016年8月出台《宣城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党的十九大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取得了显著成绩。下一步,通过实施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办法,用大视野,广维度,不断拓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顺应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真正实现“应援尽援”;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从源头抓起,发挥“一门”“一网”“一线”作用,真正实现“应援优援”;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保障,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提高资源“众筹度”,真正实现“应援能援”,“一次”解决问题,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 什么是“法律援助”?

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意见》对法律援助作出了最权威最科学的定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它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政府责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俗讲,法律援助主要是让百姓不花钱就能请到律师。

 

 

  1. 为什么说“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明文规定的,它关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省政府将其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中。2019年我市目标任务为3556法律援助民生案件。

 

  1. 到哪里去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规定,成立了“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在:梅园路52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全市七个县(市、区)也都设立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全国服务咨询热线统一为“12348”。

 

  1. 哪些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是不是谁都可以,怎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不是谁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目前,依法只有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我国现阶段仍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程度决定,政府还不能做到对所有人都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获得有两种。一种是针对特殊案件当事人,由公检法机关通知指定辩护获得;一种是针对经济困难公民,由个人申请获得。 5.哪些人会由指定辩护获得法律援助?

指定辩护由公检法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自己没有请辩护人的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

刑事案件当事人若属以下五种情况,且自己没有请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公检法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一是盲聋哑人;二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是未成年人;四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是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前四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五种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6、除“指定辩护”获得法律援助外,个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针对“经济困难公民”,那么“经济困难”标准是什么,哪些经济困难公民个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个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是经济困难公民。法律援助机构常把“经济困难标准”通俗地称为“法律援助门槛”。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公民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为推进民生工程,目前,我市把这个门槛降低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也使我市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群众。目前,宣城市将法律援助对象从“低保群体”一次性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只要你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宣州区为例,目前,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也就是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380元(其他县市1280元)以下的,都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7、张某因为生意合伙人欠账数百万元,因为这个欠账,张某家庭生活陷于困境,他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帮他讨这个数百万元欠账吗?“屋漏偏逢连夜雨”,张某父亲又在一个交通事故中受伤,他父亲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帮他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么?

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除了“经济困难”这一条件外,申请的事项也要“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程度还不能做到对所有事项都提供法律援助。

为推进民生工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的重要讲话精神,也使我市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群众,目前,我市把范围放得很宽,除了国务院和安徽省规定可以援助的事项,在宣城,只要涉及民生的事项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除了商事合同类纠纷外,日常社会生活中大多数事项都可以申请。

张某数百万元欠款纠纷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解决的,这种商事合同类纠纷目前还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但因为张某家庭经济陷于困境,若遇到其他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是可以申请的。他父亲交通事故赔偿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无偿代理的。

 8、就是说,在宣州区一个“四口之家”月收入在1380*4=5520元以下,并且事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就可以获得律师“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服务,这么看,是不是很多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是的。而且“门槛”会越来越低,“范围”会越来越广。为推进民生工程,目前我市法律援助的“咨询”服务,已经是“零门槛”了。法律援助中心不管你困难不困难,只要是法律援助范围内的事,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免费“法律咨询”解答服务,不属于援助范围的事一般也予解答。全市各个法律援助中心都建立了律师值班制度,每个工作日都至少有一名律师在值班解答咨询。法律援助热线号码是“12348”,我省全年24小时有专业律师接待解答。

 

 

9、每个县都有法律援助中心,如果符合条件,应当到哪个法律援助中心去申请呢?

依法,“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目前,我国实际共有四级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省一级法律援助中心、设区的市一级法律援助中心、县一级法律援助中心

到哪申请法律援助,涉及“法律援助管辖”。它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简单讲就是归哪个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管。依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公民因经济困难就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通俗地讲,该赔你钱的人在哪,你就到哪里去申请法律援助

举例讲,一个广东某县人在宣城市宣州区务工,因为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纠纷,到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就可以了,不必到广东某县或者其他地方申请。

级别管辖,就是归哪个级别的法律援助中心管。中国四级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情况下,到当地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就可以了

比如讲,在合肥蜀山区,是到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到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到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一般到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可以了。因为省级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受理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或相对应司法机关通知的案件;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受理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或相对应司法机关通知的案件。

 

10、怎样证明“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依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公民是否属于经济困难,国外需要税务部门提供证明。目前,依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省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加盖公章的经济困难证明。我市降低难度。只要村居委或所在单位证明即可。

另外,申请人持有以下十种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依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有以下十种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经济困难证明。(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九)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证明材料;(十)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证明材料。

 11、申请法律援助后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多长时间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什么时候能见到律师呢?依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等规定,通常情况,从申请日开始,最长13个工作日内,就有律师联系。为推进民生工程,宣城市各法律援助中心采取诸多便民服务措施,目前,很多申请实现了当日申请,当日审批。特殊或紧急情形的,可以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申请手续。

 

12、如果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关”起来了,被“关”起来或其他本人不方便申请的,可不可以委托别人代为申请?

 

可以,如果别人代为申请,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为推进民生工程,若是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还提供上门受理申请的服务。

若是被羁押的不符合指定辩护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也可以由其近亲属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在公安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被羁押人员也可以通过这个工作站进行申请。 

13、犯了罪还给提供援助,“请律师都不要钱”,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有什么特别之处?

“犯了罪”的说法很笼统,是不是“犯了罪”,只能由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决定,判决生效前,只能是有犯罪嫌疑。

国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宗旨是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法律援助分公检法机关通知和个人申请两种

 公检法机关通知主要针对五种人:一是盲聋哑人;二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是未成年人;四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是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前四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五种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个人申请针对三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为推进民生工程,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目前,我市采取:提高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水平;加强与法检公等刑事办案机关的衔接、协调;依法为刑事申诉、刑事速裁、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另外刑事案件的承办人只能是律师。 

如果生活中遇到涉嫌犯罪情形或对刑事法律感兴趣,不论什么情况,随时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或拨打“12348”电话进行咨询或交流,法律援助机构都会依法提供建议或援助。

2019年开始,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我省全省范围内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根据规定,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

 

14、除了法律援助中心,其他地方也可申请法律援助吗?宣城市除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还建立了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普通的法律援助事务,也可以通过乡村工作站点代为申请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援助工作站,如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共青团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也会协助相关当事人申请。

 15、法律援助是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和一些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这些人有便民措施吗?

为推进民生工程,推行“一门”“一线”“一网”“一次”服务。采取了很多使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获得感、可及性,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更高的便民措施。

优化窗口环境,长期开展“微笑服务”;

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预约服务等工作制度;

推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基层站点就近申请、上门受理申请、免困难审查的“绿色通道”申请、特殊情形的“快速通道”申请等服务;

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服务;

加强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衔接;

加强法律援助与公检法等刑事办案机关的衔接协调,等等。

 

16、法律援助是不是只有律师服务,还有其他服务吗?

依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安徽省法律援助包括七种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公证证明;(七)司法鉴定服务。前五种形式法律援助机构一般指派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其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办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公证证明指派公证员承办,司法鉴定指派司法鉴定人承办。但不论是什么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都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当然,律师服务是主体。

 

17、申请法律援助不被批准,怎么办?

依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应当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法律援助中心同级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提出,若司法局没有单独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科的,可以直接向该司法局提出。

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对符合条件、应予法律援助的对象而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明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等情形,依法给予处分。 18、律师免费为申请人代理案件,如果不尽心尽力,质量不高,怎么办?首先,律师都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公益精神认真对待每项法律援助事务。其次,法律援助中心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会采取案件评议、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征询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意见等形式加强对承办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有权依法向承办人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可以随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投诉反映情况;有证据证明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承办人。第四,承办人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由于过错致使受援人遭受经济损失,受援人要求赔偿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有以上四项规定,大可不必担心免费的服务质量就低。

 

 19、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不要钱,律师私下要钱,怎么办?

承办人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延期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或者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受援人随时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举报。目前为止,宣城市还没有律师私下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发生。

 

20、律师的选择,申请人自己可以提要求吗?

依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机构、人员。

如,法律援助中心会要求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承办未成年人案件,等等。

为推进民生工程,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提供“点援制”服务。申请人可以要求哪个具体人员来承办自己的案件,没有特殊情况,会按申请人点援意愿安排。有证据证明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中途还可以请求换人。

 

附、“打官司”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不要钱,法院要不要钱?

通常情况,民事、行政诉讼原告是要交纳诉讼费的。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

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告知受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根据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司法救助”,当然,能否减免缓交诉讼费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后记:

宣城市司法局始终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三项基本则推进落实法律援助重要民生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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