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宣城市2018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8-27 13:26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公示如下:

2018年,宣城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我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在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司法厅和市民生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的三项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落实政府责任,出台《宣城市2018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以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工作主轴,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全年,全市共完成案件总数4227件,完成率115.6%,结案3950件,结案率93.4%。

 

一、量的“应援尽援”,持续落实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要求。 

1.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落实事项范围的扩大,在省规定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宣城市“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展援助事项范围,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生效裁决(调解)的申请执行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将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对“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不作具体限制;另外,组织开展了“贯彻十九大精神,助力农民工维权”、三月妇女维权、未成年人维权、老年人维权等专项活动,联合印发残疾人法援品牌建设方案,加强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落实经济困难标准的放宽,从“低保对象”拓援至“低收入群体”;拓宽证明主体,由单一出证主体,拓宽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所在单位三个主体中的任一主体即可;简化群众证明形式,放宽证明格式,由群众提交的材料不作格式文书要求。落实高知晓率促进量的增长,进一步加强宣传,注重拓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宣传媒介多种类,既有传统媒体,又注重新兴媒体;实现宣传方向多视角,既有大量信息宣传,又注重广泛的公益广告;实现宣传内容全维度,既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宣传,又注重典型案例和感人事迹宣传;实现宣传对象全覆盖,既有面向群众的宣传,又注重引起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重视的宣传。全年制发了大量法律援助便民卡、图册、春联、茶杯等宣传品,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广播电台“百姓热线”等栏目、民生工程“集中宣传周”、“进军营”“进工地”“进乡村”等专项宣传活动32场次,《宣城日报》《安徽法制报》等在头版头条或其他重要版面报道我市法律援助工作。

2.完善值班律师工作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畅通刑事协作机制,认真落实市政法机关联合出台的《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宣城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协作与衔接,确保告知、申请转交、通知传送、公函回复等顺畅,切实保障侦、诉、审三个阶段当事人都能获得援助。拓宽刑事援助范围,简化被羁押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困难证明制度,只要本人要求援助且办案机关转交申请的,即免困难审查;刑事速裁、刑事和解、死刑复核、刑事申诉都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被害人、刑事自诉、刑附民援助工作加大力度。虽然我市暂不具备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条件,但也尽量依法为更多的刑事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完善刑事值班律师工作,制定了《宣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公检法机关工作站工作制度》《宣城市公检法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制度》,明确了职责制度。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7个看守所、8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8个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都建立了刑事援助工作站。全年全市共办刑事援助案件1041件。

3.确保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按照《宣城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咨询解答和服务指引功能,方便群众及时获得咨询服务,不再区分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确保咨询服务就近高效全覆盖,全年全市共记录解答咨询9925人次。

 

二、质的“应援优援”,始终重视坚持法律援助质量至上的工作要求。

1.推进实施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制度管质量,落实《宣城市法律援助质量跟踪监督办法》《宣城市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和承办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宣城市法律援助案件审查、审批、指派、办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接待、申请接收、受理审查、案件指派、承办结案等质量监管制度。标准保质量,全面实施质量标准,按照省厅印发的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质量标准,引导监督承办人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源头抓质量,注重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标准,从承办主体的源头上提高案件承办质量。

2.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的综合管理。全年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受理范围及标准的专项检查活动、中彩金案件专项评查活动、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活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等专项活动,规范实施行为,严格范围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充分运用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质量评查、同行评估、旁听庭审、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征询司法机关意见等综合措施,从案前、案中、案后各环节强化监管。推进援务公开,健全投诉处理制度,今年来全市法援案件质量实现“0投诉”。结案依据《宣城市法律援助案卷目录及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卷宗质量和档案室制度建设。全年,择优推荐编辑整理了24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上报案例库,其中获省厅推荐的2篇入选部库率100%。

3.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优化临街一层大厅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形成长效机制。对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对特定时期、有特殊情况的援助对象畅通“快速通道”,符合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12348中国法网、“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效运行,实现了“一网”受理;公布服务电话,实现了“一线”解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一门”办事;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范,进一步简化程序,实现了“一次”办理。

 

三、保障的“应援能援”,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保障的时代适应性。 

1.完善经费保障。严格执行《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通知》《宣城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各地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需要。市县财政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规范使用项目,印发《宣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开展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项检查活动,全市实现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无违规支出现象发生。全年全市法援民生工程项目经费共预算365.6万元,实际投入438.9万元,完成率120.0%,支442.91万元,支出率100.9%,其中案补占比73.7%。

2.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政治要求,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队伍配备,各地解放思想,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公益岗位和人事代理聘用等办法或者固定律师值班,配齐配强人员,全市实际在岗人员共31人。按照中央意见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目前全市法律援助中心有法律职业资格的12人,朝管理者、组织者、产品提供者“三合一”的改革方向努力。打造承办人才库,提高准入门槛,培养热爱法援事业、积极学习法援知识、擅长办理法援类案件的律师,逐步形成部分律师作为法律援助人才库,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培训学习机遇,优化职业发展前景,培养职业尊荣感,进而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供源头人才支持。

3.提高基础设施水平。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和市政府“一扇门”改革要求,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市法律援助中心整体搬迁到市政务中心;根据城乡人口分布情况,着眼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布局援助机构,全市8个法援中心,100%建立了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100%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办公办案设施设备水平与工作及群众需要相适应,有效缩小“服务半径”,全市各地形成“法律援助半小时(乡村1小时)服务圈”。

4.加大法律援助信息化投入。信息化重在应用,重在熟练,法援子系统,“12348”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内外网协同办公系统,关联的律师、公证、基层、鉴定等等系统,严格要求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把咨询、案件等各类数据和附件一一登记、一一扫描、一一录入、一一与纸质材料核实。

另外,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的进一步重视,重点在人力、物力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协调,协调公检法军支持,协调妇残老未工等群团支持,协调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卫计、工商、档案等部门支持。全市形成,新时代我市法律援助重要民生工程,是党领导下,落实政府责任,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各有关部门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具体实施,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获得感和美好体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