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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再出重拳

浏览次数: 来源: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发布时间:2019-09-04 08:27

 

    依法带头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整体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缩影。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宣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继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行政应诉工作后,宣城市先后出台《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意见》,对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积极出庭应诉进行全面规范,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日前,宣城市政府再出重拳,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据《宣城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宣办发〔2017〕47号)的规定,对近两年来履行负责人依法积极出庭应诉职责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实施重点督办。一方面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相关法治工作会议上对履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他后进单位予以警示提醒。另一方面以督促履职函的形式对被督促单位行政首长实施书面督办,要求被督办单位立即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构建更加有利于行政争议化解的体制机制,并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落实。三是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直接取消参与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评定的资格,并由市政府组织约谈,对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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