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宣城调解七法”

浏览次数: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24 08:37

 

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建设,宣城市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具有皖南特色的“宣城调解七法”工作品牌,即自助式判例调解、自选式调解、个性化调解、民间协会调解、群众评议调解、网格员调解、专业性调解。

2016年,中央综治办、省综治委对“宣城调解七法”给予充分肯定,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同志2次作重要批示,省委政法委发文向全省推广,《中央综治动态》、《安徽法治》、司法部网站予以刊载,2016年9月,宣城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推广“七大调解法 ”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12月,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发行《社会矛盾纠纷“七大调解法”典型案例汇编》。

“七大调解法”的推广应用,既是对传统调解方法的总结优化,也是对基层调解创新方法的提炼固化,是宣城市人民调解工作主动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变化的积极探索。近年来,宣城市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案件2万余件,化解了基层98%以上的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缓解了司法专门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为宣城市人民群众安全满意度连续多年在全省保持领先作出了重大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