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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赡养引纠纷 调解员依法化干戈

浏览次数: 来源:郎溪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0-14 11:32

 

“我不想去养老院,想跟着我小女儿一起住…”当事人谢某颤抖着声音向调解员说出他的想法。近日,建平司法所联合南山村调委会共同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让当事人谢某的想法得以实现。

谢某,86岁,建平镇南山村人,是贫困户,有五个子女,却独自一人居住。家庭情况比较复杂,大儿子徐某是继儿且患有视力一级残疾,大女儿和二女儿是继女都已出嫁,三女儿和小女儿是亲生的,三女儿家是招女婿,小女儿则嫁到浙江长兴。

近日,小女儿回来看望父亲,才知道父亲已经几天没有吃饭了,一气之下将谢某带到南山村调委会寻求帮助解决,调解员对谢某家的情况十分了解,也曾多次上门调解却无果,无奈之下向镇司法所反映并寻求帮助。

镇司法所接到求助后立即前往南山村,考虑到是赡养问题,涉及到谢某其他子女,于是将他们都喊来,同时,调解员详细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快速制定调解方案并分析谢某的三女儿是招女婿,等谢某百老归山后财产由三女儿家继承,所以三女儿家应负责主要赡养义务,小女儿是亲生的因负责次要赡养义务,继儿继女曾经都由谢某抚养过,但由于继儿本身患有残疾,因此免去赡养费,两个继女儿应各承担少部分赡养义务。

双方当事人到场后,调解员首先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同时指出谢某已经好几天没有吃饭这样的情况不应该,以后也不要再发生。其次,找到双方矛盾焦点为两点:1、老人谢某以后的生活问题。2、谢某抗震房补贴款分配。将问题逐一解决,小女儿告诉调解员他们曾商议将父亲送去养老院,每个月的费用由他们平摊,但父亲谢某不愿意,一直强调自己不想去养老院,想和小女儿一起居住,出于对老人的尊重,小女儿表示愿意接受但是要求每年其他子女应给予相应的照顾费用一万元,父亲的低保费作为父亲的生活费。经商议和调解员的分析,本着权力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三女儿承担40%,小女儿承担30%,继儿继女分别承担10%,谢某的抗震房补贴作为他首年的照顾费。

至此,一场赡养纠纷在调解员的依法分析和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当事人谢某开心的坐着小女儿的车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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