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高** | 浏览量 | 14875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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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法考 | ||||||
信件内容 | 咨询:想报名法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
来信时间 | 2024-03-04 09:51 |
回复时间 | 2024-03-04 1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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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3-04 17:25:1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4-03-04 17: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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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司法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所咨询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若要详细了解,请电话咨询宣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563-3023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