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 | ** | 浏览量 | 6395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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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 信件内容 | 咨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怎么申请? | ||||||
| 来信时间 | 2026-06-08 10:19 | ||||||
| 回复时间 | 2026-06-08 1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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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6-06-08 10:29:2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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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6-08 15: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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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司法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所咨询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联系宣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563-3023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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