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7-20 15:42 |
楼上管道漏水,是很多楼房住户的闹心事儿。有的楼上楼下漏水纠纷久拖不决,可能激化邻里矛盾,影响社会安定稳定。近日,建平镇祥兴社区调委会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尹某和余某为上下楼相邻关系,尹某的房屋漏水,渗透到了余某家中,给余某造成了损失,余某找到祥兴社区调委会要求余某进行赔偿。最终,尹某承担余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余某为中房朗润园14幢1403室房屋所有权人,尹某为同一栋楼1503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今年7月连续暴雨,1503号房屋开始出现持续漏水情况,并因漏水导致余某厨房电器及厨房墙柜受损。1403号余某在漏水期间和物业公司多次向尹某反映家中漏水,但尹某置之不理,故找到祥兴社区调委会,调委会介入后,发现是是楼上1503室业主尹某的厨房三角阀大量渗水导致,但因双方就损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明白人”章红桥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余某与尹某系上下相邻关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为尹某厨房三角阀漏水所致,且尹某认可漏水的事实。按照常规,首先作为相邻关系的一方,尹某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水的发生;其二申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其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如果申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费用增大,不利于调解。章红桥对余某说:“到了法院首先也是维修,实在无法维修才可以按照现有的价值进行赔偿,你看楼上楼下,同坐一个电梯,早不见晚见,不就是电器和墙柜吗?抬抬手不就过去了。”尹某立马请人维修,当天就解决了楼上漏水并支付余某1000元作为赔偿。这次纠纷得以成功调解,邻居们收获了守望互助的邻里真情。
邻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的事情,楼上漏水淹了楼下,噪音扰民四邻不安,遇到这些问题,大家往往生气又苦恼,大多数情况问题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但在有些情况下,双方各执己见、矛盾激化、协商不成,最终不得不诉到法院,由法院一纸判决解决问题。这类案件常常有以下特征:不积极解决问题,双方扯皮,推诿责任;不注重保存证据,损失状况难以还原,数额难以明确;诉讼中为核定损失启动鉴定,成本激增,即伤和气又损腰包。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所认为,首先,邻里双方应当抛开情绪,互相体谅,理智协商,多数情况下矛盾是能够化解的;其次,受损方应当积极维权,注意保存证据,明确损失范围,如协商不成及时起诉,以防无辜受损而不能获偿;再次,被控侵权方遇事不应推诿逃避,如经查证确为己方责任,及时进行修复、赔偿,避免损失的扩大和不必要支出的发生;如认为不是己方责任,也应帮助受损方追溯源头,以有效的解决问题、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