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3-11 15:36 |
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原件)各一份;
2、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原则上为复印件,证人证言、有关机构出具的仅供本次复议事项适用证明需提供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5、申请人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且认为符合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需提供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一份。
二、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若确认邮寄送达的,需提交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参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样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共 份 页)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