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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日前,市司法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司法鉴定机构上一年度执业等情况为依据,共包括八项基础指标和七项加分指标。在各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司法鉴定协会,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提出初评意见后于3月下旬报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机构诚信等级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