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0-31 15:02 |
近日,宣城市司法局、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宣城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共17条,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范围、外出情形、外出申请、外出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指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种类、办理申请的材料清单,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三日内完成审批,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是该《办法》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对于涉及严重暴力犯罪、累犯、职务犯罪、黑恶犯罪等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将从严审批。
对于外出对象,并非“一批了之”。《办法》规定,对于通过审批的外出人员,社区矫正机构需要利用手机定位、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核查,防止出现脱管问题。
目前,全市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正在积极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讲《办法》精神。“这个事儿太好了,为我们外出经营开通了‘绿色通道’!”在得知《办法》出台后,一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欣喜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