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1-24 16:39 |
近年来,宣城市司法局始终把行政立法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进,特别是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亮点纷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化精准发力,以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宣城市成为行使设区的市立法权城市以来,至今共制定地方性法规9部,政府规章6部,今年还有2部地方性法规、2部规章正在制定过程中。法治,正悄无声息成为这座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高点站位指导立法。健全和落实政府立法机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把握立法原则,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等方面为我市行政立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是紧贴基层开门立法。制定出台《宣城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明确政府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方式以及主要任务,积极发挥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面对面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意见。2022年,收到基层联系点22次对立法草案的意见建议、3个立法项目建议。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发挥已初见成效,有效提升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定出台了《宣城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明确了规章施行后应当开展后评估的条件、后评估工作的标准、方式、程序。2022年,首次对政府规章《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开展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采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和自行开展评估的方式,出台了后评估报告,提出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者出台配套措施,实现评估结果成功转化。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宣城市将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坚持以人民所思所盼所想的立法导向,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展现新作为、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继续不断拓展思维,探索出更多的方式方法、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