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16:08 |
行政复议告知书
宣行复字〔2022〕59号
陈X:
你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1月30日收到。
经审查调查,你提交的投诉详情页面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系统显示,对你投诉事项进行处理告知的单位是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东亭市场监督管理所,不是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皖政秘〔2022〕196号)要求,你就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广德市人民政府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此告知!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