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21 16:53 |
宣城市2022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办理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六项、第五十八条和《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的规定和要求,我办组织全市各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对2022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社会治理效能
1.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办案过程中紧紧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基本目标,通过直接纠错,组织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力促行政争议案结事了。2022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04件,直接纠错69件,直接纠错率22.7%;调解、和解结案64件,调解和解率21.1%;维持后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5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综合纠错化解率48.7%,较2021年增长5.4%,不服复议决定的应诉率较2021年下降了20.2%,基本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取得明显成效。如宣州区政府在审理一件申请人谭某不服水东镇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一案时,虽然发现案件争议根源源于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但办案人员没有回避矛盾,主动启动调解程序,针对申请人合理诉求协调各方化解力量综合施策,促成实质性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案结事了。
2.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方面。宣城市2022年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6年来首次超过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数量,综合纠错化解率也明显高于行政应诉案件。2022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应诉案件的败诉率为4.7%,较2021年下降17.5%。败诉案件均为与原行政行为机关共同被告的应诉案件,大部分是行政征收、房屋征补(拆迁)案件,败诉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在裁判尺度的把握上存在差别,部分案件造成了程序空转。宣城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邮寄送达实现全流程邮政专递服务保障。重大案件法审会审议、复议委员会咨询论证机制进一步健全,专门化、专业化的行政复议接待大厅、行政复议听证室、调解室、合议室投入使用,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逐步延伸至各基层司法所,行政复议保障能力得到不断强化。在全市部署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岗位大练兵和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案代训,就行政复议共性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就个案办理工作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督促指导,全面检验、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案能力。行政复议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改革持续推行,为接下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实施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相关理论研究文章获评《法治安徽》2021年度十大优秀稿件。如宣城市政府在审查一件公安-交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申请时,发现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对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提出了明确指向,遂启动受理前的协调处理简易程序通知被申请人的法制机构立即组织核实,被申请人的法制机构经组织核实,发现相关事实和申请人所指向的基本一致,随即启动内部纠错程序撤销了该处罚决定,并积极与申请人协调沟通撤回了本案行政复议申请。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制约效能,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方面。直接纠错的案件中,因超越法定权限、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的,仍是直接纠错案件的主体,占比73%,凸显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尤其是证据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违法法定程序被确认违法的占比25.4%,绝大部分属于送达、办案期限等程序轻微违法,暴露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强;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法定职责存在不当被责令履行的占比9.5%,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希望通过信访、调解等程序实质性化解争议,对于在法定履责期限内难以达成和解协议的没有及时作出履责决定。为精准护航二十大,在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中,宣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探索实施“行政复议社会稳定风险告知书”新做法,指导督促维稳主责单位切实做好申请人的稳控工作。
2.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方面。行政处罚类案件中,涉及自由裁量权案件大部分通过调解结案,调解结案占比综合纠错案件的34.4%。一方面反映出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时不够科学、细致,有的甚至多年未更新。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时不够严谨、规范,未能充分体现“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精神。
3.源头规范行政执法方面。2022年宣城市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无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反映出各地随着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方面,措施不断强化,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制度执行落实整体较好。针对工伤认定领域超期认定或送达等一定阶段较为普遍存在的程序违法情况,各级复议机关采取执法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予以督促,并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关解决执法程序在实施层面的问具体题。如宣城市政府在办理针对此类问题,对人社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调研指导,帮助其解决了邮寄送达文书名称标注不规范、窗口工作人员送达不及时导致不当延迟、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导致重要法律文书送达不能等多项实际问题。
三、行政复议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自2021年开始就行政复议工作如何切实为民营经济主体减负增效纾困解难制定了“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加大调处力度、严肃考核问责”四项措施。四项措施实施以来共办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34件,已审结33件,按期审结率100%,已审结案件中,积极运用指导督促、调解协调等多项措施依法纠错20件,综合纠错率61%,同比增长74%,案件平均审限34日,同比压缩32%。
2.加强耕地保护方面。2022年我市审结自然资源--土地类行政复议案件共8件,综合纠错率50%。大部分为信息公开和土地征收 实施层面的行政行为,在市、县一级复议审理涉及到耕地保护问题的不多,大部分案件源自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在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各项举措推动下,调解、和解结案的案件数占综合纠错化解案件的大多数。
3.严格环境保护方面。2022年我市审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仅一件,系企业不服行政处罚案件,因为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最终的审理结果以调解结案。复议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调解约谈等程序,对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宣传教育,对生态环境部门在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合理化建议。
4.做好安全生产方面。2022年我市审理的涉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案件仅一件,涉及消防安全监管行为,系企业不服行政处罚案件,因为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最终的审理结果是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复议申请结案。复议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运用组织和解等程序,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宣传教育,对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方面提出了合理的调整建议。
四、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22年全市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318件,已审结282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数同比下降30.8%,以调解、撤诉等方式实质性化解率同比增长15.7%。一审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近6年来首次低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
(一)开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集中示范出庭月活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增长162.7%,出庭出声出质效。经督促指导,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62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经初步统计,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46件,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7.6%,较2021年增长了162.7%。12月份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集中示范出庭月活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达85.7%,开展线上线下庭审观摩6场次,实质性化解争议3件。宣城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连续两次示范出庭,任期内4次带头出庭应诉,在全市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并取得初步实效。为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宣城市政府复议办在原有府院联动机制的基础上,会同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搭建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及时沟通、联动会商的互动平台,在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强化矛盾纠纷线索排查等方面推动信息共享,在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培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重要职能事项上深化学习交流,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统一共性问题裁判标准适用等方面加强协调联动,在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监督、生效裁判执行等方面强化监督考核。宣城市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2022年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研究会商了“企业违反推荐性标准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等三个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践。
(三)多管齐下促执行整改落地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整治工作持续推进。通过协调指导,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出解出策,借助约谈通报,对执行整改落实过程中的“慢作为”“不作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出警示信号。在工作专班的持续努力下,全市共排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642件,排查出2021年以来的违法行政行为案件134件(行政复议45件,行政诉讼89件),梳理出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事项157项,实施销号管理的整改落实事项60项。经工作专班组织核查,134件违法行政行为案件的整改落实工作已完成。实施销号管理的60项问题事项中,完成整改落实并予以销号的60项。核查督查工作中,工作专班对8件违法行政行为案件进行了督促指导,对3件违法行政行为案件实施了重点督查,均在整改期限内执行、履行和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