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0:23 |
宣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宣城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组建的宣城地区唯一的商事仲裁机构。本会成立以来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一支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宣城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经宣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宣城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界和其他相关领域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第三届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安徽省为主,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不受地域、国籍限制,宣城仲裁委员会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报名。仲裁员的聘期与第三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明察善断,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办案效果好。
(二)报名人员首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报名人员按照不同领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具备丰富民商事业务经验;
3.曾任法官满八年,清正廉洁、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离开法官工作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4.教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法律及经济类学科的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直接从事法律及经济类学科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者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5.金融业从业人员具有金融、保险、证券及其他经济类法律实务经验,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市内外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或者经贸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经济主管部门或者法制部门领导职务的专家型、学者型人才,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时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7.商协会工作者具有法律或者经济贸易类法律实务经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在具有影响力的商协会担任领导或者专业职务,同时具有相关法律知识;
8.其他上述第(二)、(三)项中的"满八年"指累计满八年,第(二)项"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是指具有律师资格并执业满八年,中间有间断的,累计计算。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特殊专业人员,或者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申请者可到宣城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xuancheng.gov.cn/)下载《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推荐表》,并将填写后的电子版仲裁员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的邮箱(xczc0563@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宣城仲裁委员会。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本会初审通过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按照本会要求进行信息核对,并根据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三)考察。对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从职业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方面,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确定拟聘任仲裁员名单。
(四)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宣城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发放聘书。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推荐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现任第二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续聘的,亦应填写。未申请者,不予续聘。
(二)申请者同时还须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从业资格、职称职务证明、主要社会兼职证明(含法律顾问单位)、主要学术成果明细等复印件。
(三)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本会发放的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者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在此之前,申请者的任何申请行为不代表本会可能会批准该申请,亦不意味着本会已有认为申请者具备仲裁员资格的倾向性意见。
(四)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本会都会谨慎保密。如申请者未被本会聘任,本会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本会将不予退回。
五、联系信息
联系人:丁松慧。办公电话:0563-3016131。
通信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5-1号宣城仲裁委员会立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