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6:43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皖府法领办〔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经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座谈讨论、集中审核等环节,近日,宣城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城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市级第一批“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清单包括餐饮领域、噪声、宠物(犬类)管理、道路停车、批零烟花爆竹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货车超限超载七个领域,涉及17个部门共28个事项。通知要求,各事项牵头部门每年3月底前会同联合检查部门,动态调整“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确定年度检查比例和频次,按程序报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办。对清单中已明确的事项,除接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计划外开展的临时检查按照《宣城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宣府法领办〔2023〕3号)的要求报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办备案。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
同时,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联合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等格式文书,供联合检查部门参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