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08:4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市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调研和后评估工作。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政府规章草案,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合法性审查。
三、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需严格按照《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附件: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类型 | 起草单位 | 规章名称 | 提请合法性审查时间 |
实施类项目 | 市司法局 | 宣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修改) | 2024年5月底 |
实施类项目 | 市公安局 | 宣城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 | 2024年8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