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宣城日报 发布时间:2024-07-08 11:53 |
我市围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创新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工作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有效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平安宣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639人,累计解除矫正14083人,重新犯罪率为0。
健全完善组织体系。成立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设立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7个县(市、区)均建立集入矫报到、宣告、教育、培训、训诫、心理咨询、档案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实战型”社区矫正工作中心,各中心场所相对独立、制度健全完备、作用发挥良好。探索建立“队建制”,在各县(市、区)按照地缘相邻、交通便利、便于工作的原则,设立若干社区矫正中队,着力解决县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分散、力量薄弱、执法受干扰等问题。
依法开展日常监管。规范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推行入矫“一天工作法”,摸清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开展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严格执行实地查访、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监管措施,全面落实报告、会客、外出、迁居报备审批等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教育帮扶,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2023年以来,开展点验社区矫正对象12078人次,定位监管1521人,走访见面核查10000余人次,发现并跟踪消除隐患16个,办理请假外出2630余人次、迁居100余人次,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1000余场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920余场次,职业技能培训150余人次、就学帮助7人次、临时救助18人次、就业帮扶24人、落实低保待遇8人,化解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矛盾纠纷6件。
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出台《宣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协作程序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之间配合协作更加顺畅。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等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信息核对、脱管查找、收监执行、教育帮扶等各项工作要求,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联合制定《宣城市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宣城市社区矫正对象涉水上运输等外出活动监管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促进“涉矫”企业健康发展。
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制定《宣城市社区矫正业务工作指引》《宣城市社区矫正岗位技能大比武学习资料汇编》,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岗位技能比武、案例点评、专门交流、季度互评,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执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敬业精神、工作作风。